郝洪超律师

郝洪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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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山东-青岛

擅长:合同纠纷,劳动纠纷,损害赔偿

民间借贷纠纷案

来源:郝洪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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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马某因生活所需向刘某借款三万元,约定六个月之后还清,并约定马某多支付2000元作为利息。马某于是按照约定给刘某打了一份32000元的借条。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马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,刘某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偿还。庭审时马某无故不到庭,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马某依法向刘某偿还借款3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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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洪超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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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郝洪超
  • 执业律所: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702*********9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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